申请人对认证结果有异议,可按照查询结果通知准备复议材料,联系原受理机构或在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复议申请,每一份通知单仅可申请一次复议。
*特殊说明:1.认证结论为“不属于国家承认学历证书”、“不属于国民教育学历证书”、“不符合文件、政策规定”的,申请复议,认证结论不变;2.如认证结果为早期出具的纸质通知单,需寄回或交回通知单原件到复议受理机构。3.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类报告只出具电子版报告(PDF),不再出具纸质报告,因此复议结果均为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