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单独考试招生的招生单位,应具备相应资格。
(2)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除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在工作单位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所从事工作与报考专业密切相关。
(3)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4)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应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也可由招生单位自命题或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
(5)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