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历证书丢失,需到毕业院校或毕业院校主管部门(市教育局或省教育厅)出具“学历证明书”。
注:学历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学习时间、学历层次等,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学历证明书上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
*特殊说明:请在备注注明出具学历证明书的老师的姓名和办公电话。(座机电话,请勿提供手机号码)